前警員13項詐騙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 官今裁定須付宿舍租金連訟費約35萬元

前警員13項詐騙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 官今裁定須付宿舍租金連訟費約35萬元

前警員13項詐騙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 官今裁定須付宿舍租金連訟費約35萬元前警員13項詐騙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 官今裁定須付宿舍租金連訟費約35萬元

前警員2014年承認13項詐騙罪,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,翌年遭警隊革職,並褫奪所有退休福利,惟持續佔用荃灣海濱花園單位宿舍直至2017年。律政司3年後入稟,向被告追討宿舍租金,被告一直缺席聆訊。聆案官陸惠雅今日( 30日 )於區域法院裁定被告須支付合共近35萬元拖欠租金、清理費用及訟費。 原告為律政司,被告為前警員莊鴻良(音譯)。判辭指被告加入警隊後,2009年獲分派荃灣海濱花園某單位作宿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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